例1:貨品A,期初結存數量10,加權價10,金額為100,發生業務如下:
先采購10,采購價格11;然后銷售10;
成本計算過程如下:
銷售時,期初成本金額為10*10=100;本期購入成本:10*11=110.銷售后結存數量:10;
采購后,結存單價為:(10*10+10*11)/(10+10)=10.5,銷售成本為10.5
在這里要注意業務發生的時間先后順序。如果是先銷售,后采購就變成:銷售后結存 數量為0
銷售成本為 10*10=100
采購后成本為 (0*10+10*11)/10=11
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已經取消了后進先出法,只剩下先進先出法,加權平均法,個別計價法, 移動加權平均法包含在加權平均法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