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先進先出:發出存貨計價時,堅持先購進先發出的原則進行計價。
2、后進先出:發出存貨計價時,堅持后購進先發出的原則進行計價。
上述兩種方法均指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,而與存貨本身實際發出先后順序無關。
比如:
2012年3月1日購買A產品3個,單價:8元/個;
2012年3月5日購買A產品9個,單價:7元/個;
2012年3月9日購買A產品2個,單價:10元/個。
2012年3月發出A產品8個。
這發出的8個A產品計價分別為:
(1)、先進先出:3*8+5*7=59元;
(2)、后進先出:2*10+6*7=62元。
注:我國已不允許后進先出法進行后續計量